晋教高函〔2015〕1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5年6月至9月举办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山西省教育厅
    承办:太原理工大学
    成立山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省教育厅厅长张文栋任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孙世新和太原理工大学校长吕明任副主任,全省本科高校和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校(院)长、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太原理工大学,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①“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②“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③“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④“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2.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两组进行,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允许跨校组建团队。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山西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山西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五、奖项设置
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数量分别为参加全省复赛项目数目的10%、20%、30%、40%。另设优秀组织奖和最佳指导教师奖,奖励高校和指导教师。
    六、赛程安排
    大赛分校级初赛、全省复赛两个阶段进行,具体赛程安排如下:
    1.参赛报名(6月30日-8月31日)。所有参加校级初赛和全省复赛的团队均需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参赛报名无名额限制,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至8月31日。
    2.校级初赛(9月1日-9月5日)。各高校须在9月5日前完成校级初赛并推荐优秀团队参加全省复赛。每所本科院校最多可推荐5个项目参加全省复赛。每所高职(专科)院校最多可推荐3个项目参加全省复赛。校级初赛参赛报名每10个项目增加一个全省复赛名额。每所高校要至少选送1个项目参加全省复赛。
    3.全省复赛(9月6日-9月10日)。大赛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各校选送的参赛项目进行第一轮网上评审,决出三等奖和优秀奖,选拔其余项目进行第二轮现场复赛,决出一、二等奖,并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确定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现场复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评审规则
    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山西省高校的创新创业工作实际,制定出山西省大赛评审规则。全国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查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大赛是各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招生就业、学工、教务、团委等部门为成员的大赛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本校联系老师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2.请各高校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团队报名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认真组织本校初赛,并加强对参赛团队的指导培训,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3.联系方式。大赛工作QQ群名:山西省“互联网+”大赛,群号:259729273,请每个高校指定1-2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联系人:张琤、关雪涛
    联系电话:0351-6010171/13233692323/15536082688
    电子邮箱:
1371163801@qq.com
    附件:山西省“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联系人.doc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7月3日